5月8日,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综合楼八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集体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校党委书记曹胜强主持学习并讲话,校领导李东、曾宪明、明清河、李目海、李丽清、路绪剑出席会议,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
曹胜强在领学《规定》后表示,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举措。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中央以党内法规形式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规定、予以规范,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制度、责任、措施的持续深化、不断完善。
曹胜强强调,《规定》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法治的思维,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遵循原则、履责主体、责任内容、关键环节、追责方式进行了全面强调和清晰界定,是不断夯实和传导主体责任的制度保障。党委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要准确把握《规定》内涵要求,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针对性、实效性。
曹胜强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规定》要求,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为学校实现政治生态持久风清气正提供坚强保证。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明确履责方式,按照《规定》要求,明确工作重点,逐条对标对表,逐一落实到位。要落实督责要求,校党委要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全校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察,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
校领导李东、曾宪明、明清河、李目海、李丽清、路绪剑分享了各自的学习体会,并结合个人分管工作就如何进一步落实《规定》内容谈了思路和举措。
(文图/邵清清 编辑/葛晓霞 审核/张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