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综合楼八楼会议室召开集体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传达中共山东省委统一战线领导小组办公室摆2018闭7号文和《宗教事务条例》。校党委书记曹胜强主持学习并讲话,党委副书记曾宪明做重点发言,马克思主义学院李东清教授做辅导报告,校领导李东、曾宪明、李目海、韩素玲、李丽清参加会议,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监察处、团委、学工处、教务处、社科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李东清做了题为《当代中外宗教交往存在的原因、社会角色及对我国的应对》的辅导报告。报告分析了当代中外宗教交往出现的多重原因,明晰了全球化时代中外宗教交往的多元角色,明确指出宗教社会作用的双重性注定了其社会角色的二重性,在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在充分发挥中外宗教交往积极作用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化解和克服中外宗教交往对我国的消极影响。
曹胜强要求,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对标《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全面做好我校的宗教工作。第一,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强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讲授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成为大学生抵御宗教渗透、防范校园传教的思想基石。第二,依法管理学校宗教事务,禁止在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内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第叁,依法管理涉及宗教因素的教学科研活动。在教学活动中,决不允许在课堂上散布、宣扬或变相散布、宣扬宗教和有神论。在科研活动中,决不能离开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举文化旗子,宣神学内容,甚至站在护教的立场上,进行文化宣教。第四,要建立健全一套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学生工作、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外事管理、安全保卫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组织体系,把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下去。党委要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统战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曾宪明传达了山东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摆2018闭7号文,就《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重点发言。曾宪明指出,原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了12年,对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在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条例的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宗教工作提供了强大支撑。
章上泉就《宗教事务条例》的重点内容和高校学习贯彻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作了说明。
(文/邵清清 图/李申磊 编辑/王丽 审核/张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