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省高校章程调查评估专家组莅临我校,对我校执行与落实学校章程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校长李东、副校长李进京出席汇报会,校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技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李东向专家组简要介绍了学校情况,就学校章程制定、执行、落实情况做了汇报。
我校于2014年4月正式启动了章程起草工作,至2015年11月经省教育厅核准发布,历经多次修改完善,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合法性。章程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章程内容及其修改、变更等都遵照法律规定进行。二是规范性。章程的体例、格式、内容、文字表述严格规范。叁是前瞻性。内容有所突破和创新,为改革发展保留了制度空间。四是全员参与性。章程的制定过程,是学校总结办学特色、归纳办学经验、梳理改革发展成果的过程,也是全校师生充分表达意愿、凝练共同理念、实现价值认同的过程。
李东指出,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校的根本要求,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我校高度重视章程执行与落实工作。一是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做好思想教育;叁是出台配套制度,保证全方位落实;四是规范各类组织机构,保障章程有效落实;五是建立保障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决策的机制,保证师生的合法权益;六是规范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就进一步全面做好章程的执行与落实工作,李东要求:一是要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二是要加强对学术组织的培育和指导;叁是要进一步理顺学校与院(部)的关系;四是要以章程为统领,推动我校综合改革和“十叁五”规划的深入实施;五是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强化执行监督。
听取汇报后,专家组对章程制定小组成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相关资料,并与职能部门和学院主要负责人、一线教师、学生代表进行了访谈,调研了部分二级学院。专家组对我校执行与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