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保卫处联合市中公安分局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举行宣传活动。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长吕浩玉,市中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孟勇、副大队长赵振传,渴口派出所副所长孙飞等与我校100余名师生代表参加活动。
公安干警现场向参加活动的每一位师生发放宣传材料,对法律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4月28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叁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管理法》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并根据中国特色的管理体制,赋予公安机关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的主要权力职责,表明中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该法律出台能够取得比较规范有效的实施效果,从而确保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友好交流、交往与合作顺利开展。